各相关学院:
根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《对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为做好2013年我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,学校现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工作,鼓励在提高工程教育质量方面有特色、有优势、有较强基础实力的专业积极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证申请受理范围
申请认证的专业应为《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》中10类专业补充标准所列出的适用本科专业。
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、工程管理、城市规划等土木工程类专业,需按照住建部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相关规定另行开展申请工作。
二、认证申请受理条件
申请认证的专业至少需有叁届毕业生,且已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有关要求。
叁、申请要求
(1)申请专业自评
请相关学院认真学习认证文件内容并积极开展自评工作,自评结束后,申请专业需撰写《专业认证自评报告》和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表》,其中自评报告要对专业教育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我评价、说明并附以证明材料,以供评审专家审核。
(2)申请时间和要求
申请认证的专业于6月10日前与校评估中心联系,并于7月15日前由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向校评估中心提交《专业认证自评报告》和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表》(一式叁份)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邮飞补苍驳辩颈补苍驳蔼苍别蹿耻.别诲耻.肠苍。
(3)申请受理和审核
校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并做出是否推荐参加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意见。
相关文件可下载附件或登陆网站丑迟迟辫://蝉别别.产颈迟.别诲耻.肠苍查询。
联系人:王 强?安 勇??????联系电话:82191704?821920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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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校评估中心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2012年5月29日